广西足球俱乐部诉被告宏远足球俱乐部经济纠纷案昨天再度开庭,由于有消极比赛的认定为背景,庭审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并吸引了众多报刊以及电视等媒体的“光临”。
庭审开始后,案件“偏离”了经济纠纷的轨道,开始成为一场不折不扣的“足球官司”,双方将几乎八成的时间花在了对“消极比赛”的认定上,庭审时出具了大量的与足球有关的球票、联赛秩序册、足协文件、比赛录象等等,法庭似乎成了一次足球工作会议。
开庭后审判长曹克就双方的分歧总结出了七点争议,分别是2000年6月24日的粤穗之战是否消极比赛;被告转让广告权后是否在球衣上印有“广西”二字;原告请求的100万元诉讼要求是否成立;原告是否尚欠宏远主场承包费102万余元;本案件关于宏远方面的滞纳金计算是否有法律规定;被告请求的51万余元滞纳金有没有依据以及被告的反诉是否成立等七个方面。
曹克按照司法程序,让双方律师举证和辩护,担任广西足球俱乐部的代理律师冯永忠、潘浩渊以及宏远的法律顾问包德明都是两广的“金牌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也都无懈可击,双方的“精彩演出”甚至让旁听的法律界人士都赞叹不已,堪称一场重量级的较量。
关于消极比赛的举证是本案关键,据透露审判长在开庭前也感觉案件的重大而几次推迟审理,从曹克严峻的脸上解读得出他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在休庭前的最后时刻,曹庭长还希望双方能庭外调解,但却失败了,被告宏远一方的代理人包德明认为双方分歧太大,不同意调解,无奈之下曹克只好宣布择日宣判。
审理结束后宏远方的包德明律师在回酒店的路上对记者说,“开庭前我们请求对对方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但是对方根本就没有财产可以保全的。”言下之意是即使打赢官司也不见得能拿到拖欠的承办费。
对于法院裁决的结果如何,双方的态度也相差很大,被告宏远方的王律师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获胜是肯定的,如果他们赢的话,那这个世界就乱了套了。”而广西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兰有义则表示“输赢我们倒不是很在乎,重要的是我们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消极比赛的认定也算是为中国足球的发展做了贡献。”有意思的是兰董事长还一直惦记着对手——宏远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岳永荣先生,下午开庭前还专门询问岳总为什么没到场,而包律师的回答是:“你那么想他来啊,他该来的时候自然会来。”
这个案件对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也许中国足球圈内外有无数双眼睛看着审判结果,即使是审判过程也将会成为“后来者”最有价值的参考。(贾蕾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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