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坛“消极比赛”第一案———广西足球俱乐部状告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消极比赛一案,27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该案在9月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原告广西足球俱乐部败诉暂时告一段落。10月初,广西足球俱乐部向江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使该案再掀波澜。而此时,宏远队已经被卖到了青岛。
广西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兰有义与委托代理律师冯永忠、潘浩渊皆到庭进行举证和辩论 ,两被告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及广东宏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则只有委托代理律师王智敏、包德明出庭,被告法定代表人岳永荣和刘伟权依然未到庭。
广西足球俱乐部代理律师冯永忠首先发言。他认为,原审判决有三大“错误”,一是原审判决程序违法,袒护了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理由不成立,于法无据;三是原审判决认定的赔偿金与事实严重不符。
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委托代理人当庭对广西方面的上诉一一予以反驳。在随后的辩论中,双方律师依旧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对对方的违约、主场补贴费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较量。最后,原告广西足球俱乐部要求二审法院或将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改判。被告则要求维持原判。合议庭试图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失败。因此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判决。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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