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哨”现象的揭露不但引发了中国足坛大地震,也引发了裁判受贿到底算不算公务犯罪的法学大讨论。澄清这个问题不但关系到裁判的量刑轻重,也关系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条文定义。吉利俱乐部法律顾问楼韬律师向记者阐述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看法。
楼韬说:第一,对俱乐部而言,“黑哨”交易使得一些俱乐部不再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球队自身的建设上,而是用在“场外工作”上。而俱乐部对球队的投资也就变成了这种非法
交易的牺牲品。第二,对国家而言,“场外交易”使得俱乐部不再将主要精力用于竞技水平的提高,而会影响国家相应项目的竞技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球场腐败还给国家的国际声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对人民而言,由于比赛因为裁判的腐败而不能体现其真实的竞技水平,一场虚假的比赛使得球迷观看比赛的热情、投入受到欺骗和践踏,极大地伤害了球迷的感情。第四,对社会而言,安定受到严重影响。近些年来,球员、球迷因为“黑哨”而追打裁判时有发生,更有球迷因此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使得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增加。可以看到,裁判由于收了“黑钱”后,不顾规则、不顾国家赋予他权力的本意,随意妄为、枉法裁判,为了非法的利益不惜将球迷、国家置之脚下。俱乐部上千万、上亿元的投资因为裁判的“黑哨”,变得毫无价值。裁判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民事、行政领域所能调整的范围,更不是仅靠中国足协这个社会团体法人能够解决的。我们认为,司法是完全可以介入裁判问题的。而不法裁判也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杨明方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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