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建辉杭州报道 陈培德一直是司法介入的积极呼吁者,他认为司法介入是打击黑哨进而清除足坛腐败的必由之路,观点始终没有改变过。在司法介入黑哨经过广泛的讨论之后,人们发现《刑事诉讼法》中对裁判的行贿主体身份难以认定成为了司法介入的瓶颈,杭州检察院在被问及司法介入的可能性时也表达了相似的困惑,尽管有很多法律专家赞同司法介入并积极寻找依据,但终因是法理上的解释而不具备最终的裁断性。人们的目光最终聚焦在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和高院的司法解释上,因为后者具备可溯及力———可追究既往,同时
在操作上更为方便,因此高院的司法解释即成为司法介入足球的最根本性的依据,但如何推动高院作出司法解释?
据法律专家介绍,高院要作出司法解释的推动力有以下几种,一是由基层法院就办案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向高院反映寻求解答;二是高院根据自己的判断,启动法律所赋予的司法解释权,属于立法上的主动职权行为;此外,全国人大代表的质询也是重要的推动力量,据了解,高院设有人大代表接待室,历来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质询相当重视,按例也应当给予解答,人大代表的质询亦可推动高院作出司法解释。
而陈培德正进行这方面的努力,他一方面与浙江及杭州警方联系寻求介入,另一方面也联系浙江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向高院提出质询,要求高院就社会影响很大的足坛黑哨事件予以司法界定。作为省厅级政府官员,陈培德在这方面的工作因具有官方色彩无疑会有很大的力度,他的努力对于将扫黑工作最终引入司法介入的轨道致关重要。
在推动检察院介入受阻之后,警方真的有可能介入?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忠咸的看法颇具代表性:“裁判若归入国家工作人员则应当由检察院介入,裁判若归入公司、企业人员则应当由警方介入。但问题是现在应将裁判归入两类中的那一类法律中无定论,存在争议,所以警方介入同样存在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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