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前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一份名为《关于强烈要求严厉打击足球运动中的犯罪行为的建议》的建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足球裁判收黑钱一事的调查。
建议说,是否我们的司法机关只能等足球俱乐部和中国足协将证据送上门呢?他们要是不交证据给司法机关又将拖到什么时候呢?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种涉嫌的刑事案件,公安
、检察机关有权根据线索主动去调查取证,要求有关俱乐部提供证据。对这种全国人民都已知道的线索、举国上下关注的问题,司法机关绝对不能坐视不理。
对黄德明的举动,已有多位广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支持。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足球裁判收黑钱的处理,法律并不存在空白,只是由检察机关还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问题。
他说,目前对裁判收黑钱构成职务受贿还是商业受贿有争论。按照《刑事诉讼法》,如果是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受贿,该由检察机关去侦查、调查取证;如果是商业受贿,该由公安机关去侦查。但无论怎样,肯定有一个司法机关可以管辖。
据悉,按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把黄德明的建议转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司法机关应再次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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