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海消息,在《球报》1月17日率先披露了神秘中间人提供证据,暗指中远俱乐部打假球之后,两天时间里事情却发生了逆转。先是神秘中间人承认造假,随后浙江绿城俱乐部和原广州吉利俱乐部共同发给上海中远俱乐部的一封说明信,而今天上海中远俱乐部公开表示,《球报》的报道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要将《球报》告上法庭。
浙江绿城和广州吉利昨天的说明信中提到,两家俱乐部曾约定记者一同听取神秘中间
人的陈述,因为感觉疑点很多,而一致决定暂不予以报道。没有想到17日此事已被披露,他们对此事给俱乐部和徐根宝教练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遗憾,并称愿意配合中远进一步进行调查。中远俱乐部对绿城的态度并不满意,中远俱乐部领队于亚南表示,俱乐部对说明信表示遗憾,“绿城等对于我们造成了侵权仅表遗憾,我们认为是不够的。”
自从1月1日号出版的《球报》上刊登了所谓中远俱乐部涉嫌打假球的报道,以及所谓的银行电汇凭证后,中远俱乐部立刻开始了挽回自己名誉损失的行动。1月17日当天,董事长徐泽宪代表俱乐部表明了对此事的态度,表示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第二天,俱乐部会同其常年法律顾问发表声明,今天中远俱乐部更是向率先刊登假消息的《球报》发去了律师函,将侵权者告上了法庭。全权负责处理此事件的领队于亚南表示,中远俱乐部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为自己正名。
于亚南说:“在17号我们第一时间内看到《球报》对我们进行有侵权嫌疑行为的报道,因此我们就和我们的法律顾问在一起商谈了对此事的下一步做法。在第二天,也就是昨天,我们的授权律师,已经代表俱乐部,公布了我们的授权声明。接下来,就是今天,我们将向《球报》发出我们的律师函,将依法讨回我们的公道。”
中远俱乐部法律顾问陈乃蔚说:“根据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新闻法也罢、民法通则也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罢,媒体刊登报道,他应该涉及到的事实有一个基本的调查核实,不能够拿什么材料过来就登什么材料,这样会对被报道对象造成一个名誉权上受到一个极大的伤害,我们的《民法通则》规定,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受到侵害,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追求被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如果不出意外,一个月内中远俱乐部就将与《球报》对簿公堂。(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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