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足协在新闻通气会上提出了处理黑哨事件的政策:即凡是能够主动向中国足协讲清问题、退出收受俱乐部钱款、检查深刻的,将不予曝光并继续使用;对于有线索举报、事实基本清楚而本人拒不承认的,除依照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外,将向司法部门移交。
随后,中国足协再次强调将遵循此“政策”严守“承诺”,使有“污点”的裁判放宽心主动坦白。为此,记者采访了两名律师,以确定这种“政策”的有效性。
在采访过程中,两名律师都鲜明地表示:中国足协做出这样的“政策”是不合适的,作为社会团体他们没有权利解释司法或制定与法律抗辩的处理办法,尤其是针对足协提出的“主动坦白、不予曝光、继续使用”一条。来自岳成律师事务所的程军律师表示:“我个人认为裁判收钱肯定构成犯罪,但不一定定义为受贿,足协把调查对象移交司法机关是正确的选择,司法机关也应受理。但中国足协如果按照自己的‘政策’把主动坦白的裁判不予曝光、继续使用的话,足协势必有舞弊的嫌疑。”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家力先生的观点就更为明确,他指出:裁判收受“黑钱”的行为就是受贿,因为足协是受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社会团体,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而裁判也属受委托的公务人员。无论司法机关是否受理,中国足协都没有解释司法的权利,更不可能对嫌疑人提出某某处理办法或“政策”,即使某位裁判做出了检讨,足协所谓的“政策承诺”也不会有法律效力。(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