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各方关注的“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方案在塘沽会议上原则通过,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阎世铎在23日的讲话中表示,今后,中国足协将会对参与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的俱乐部进行降级乃至取消参加联赛资格的处罚,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虽然在本次会议的日常安排上看到了将讨论“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方案,但与会代表直到22日下午的讨论会上才拿到了这份方案的草案,这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的几种情况,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的程序;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的种类以及善后处理事宜。在经过了细致的讨论后,与会代表原则通过了这一方案。
这份方案主要针对5种违纪违规行为制定的。在讨论中,与会人员也对这份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例如,第3条中的“送钱”就被一些俱乐部老总认为太过狭窄和模糊,可改为“行贿”等。
如果有俱乐部违反了上述五条中的一条或多条时,方案规定,中国足协将正式进入操作程序:首先是相关事宜将最先由足协联赛委员会讨论,随后送俱乐部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三分之二的出席人员通过后将递交给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或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或《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作出决定报中国足协主席团常委会备案;最后,将由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取消该俱乐部的注册资格,由纪律委员会让地方足协发出取消通报;地方足协敦促该俱乐部到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根据违纪情况的严重程度,这份方案的草案中规定处罚种类将分三种:①由甲A降为甲B;②由甲B降为乙级;③取消参加足球联赛的资格。
为了避免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产生的消极影响,足协的这份草案中还提出了善后处理措施,这又包括两个方面。在联赛体制方面:取消一个或多个俱乐部参赛资格后的参赛队名额方案,将由联赛委员会提出名额增补方案,由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报足协主席团常委会批准;取消一个或多个俱乐部参赛资格后升降级的名额产生程序同上。在财政方面,首先要罚没联赛保证金,在降级处理时,还需要重新缴纳联赛保证金,此外,被处罚俱乐部必须履行和赛区、教练、运动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合同,清偿各种债务。在这份草案的最后足协表示,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引起的法律纠纷,责任将由俱乐部承担。(陈永)
俱乐部的五种不正当行为
①不符合俱乐部条件,未获得“俱乐部资格证”和“足球联赛参赛许可证”的; ②俱乐部之间搞“君子协定”,参与不公平竞争的; ③俱乐部直接或间接送钱给裁判员或者联赛管理人员的; ④严重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 ⑤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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