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挺北京报道 据记者从多方了解到,中国足协目前尚未向司法机关移交裁判1月份向中国足协“自首”的证据。
上月中旬,龚建平被刑拘后,中国足协曾开会讨论如何处理1月份裁判自首的证据,有不少人主张移交证据。一来可以使裁判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视为“自首”,从而减轻处罚,二来也可以便足协早日脱身,避免有知情不举,甚至包庇的嫌疑。
此时,总局调查组进驻足协,并接手“黑哨”调查工作。上述建议没有被采纳。有关人士透露说,总局调查组认为:行业内部调查和司法调查是两条线儿,通常的惯例是只有行业调查水落石出,并认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时,才移交司法部门。目前,行业调查正在进行中,有的裁判尽管交待了一些问题,但一些线索对不上,我们还要继续调查,认为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也不迟。通过对“黑哨”的调查能够扯出一些足协官员及其它官员的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调查组认真调查,如果马上移交,将不利于这方面工作。调查组是总局派下来的,担子很重,必须有一定的工作成绩体现。如果现在就移送,工作组的成绩看不到了。而且,事实不清楚就交上去,也不利于司法机关全面介入,毕竟,足协和总局都希望有一部分裁判由行业内部按行规处理,因此,统统交上去并非他们能接受的。
那么,不交证据会不会涉嫌知情不举,甚至包庇呢?某法律专家告诉记者:调查组因事实不清,正在调查过程中不属知情不举,这属于调查组本身的工作范围,只要他们没有掩盖事实、歪曲真相,就不会涉嫌知情不举和包庇。但是,如果他们一旦发现裁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那就必须移交司法部门,当然,前提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明知有罪而拒不移交就是包庇。至于什么是事实清楚,只能由调查组自行掌握。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司法机关没有去中国足协向调查组取证。如果他们要求中国足协移交,那调查组必须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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