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中国足协公布了关于对长春亚泰队、原成都五牛队及相关人员减轻处罚的决定。
具体决定如下:
各会员协会、甲乙级队足球俱乐部:
针对2001年全国足球甲B联赛最后两轮三场比赛中的严重违纪行为,本会于2001年10月16日做出了足纪字(2001)14号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公布后,长春亚泰队和原成都五牛队及所属俱乐部进行了内部整顿。根据俱乐部提交的整顿报告和本会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长春亚泰和成都足球俱乐部整顿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整顿比较认真,整顿效果较好。为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长春亚泰队和原成都五牛队及相关人员减轻处罚:
一、对下列运动员:
长春亚泰队:郭昊、魏东、李斌、姜鹏翔、杜震宇
王栋、礼彬、杨海波
成都五牛队:刘建军、黎榕、方立军、陈元昆、黄钜华
李红军、龙志伟、彭晓方
1、由取消2002年注册资格减为取消2002年上半年注册资格;允许其于2002年7月1日后申请注册,并可参加各自所属球队相应级别的比赛。
2、由取消2002年和2003年转会资格减为取消2002年转会资格。
二、对长春亚泰队、原成都五牛队主教练:由停止2002年赛季工作一年减为停止2002年赛季从事主教练工作一年。
三、对长春亚泰俱乐部、成都足球俱乐部:由取消2002年、2003年甲级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减为取消2002年甲级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
除上述处罚外,其它处罚不变。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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