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还要在中国的足球圈里活着,绿城俱乐部对受处罚一事正在争取尽快遗忘。然而,有一个当事人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要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被中国足协认定为有打人行为,而到年底禁止参加所有足球活动,并罚款5万元的原俱乐部经营部经理谈晓冬。
上周六,谈晓冬已经再上北京和上周三获悉处罚内容而星夜赶往北京,去中国足协说明情况不同,这次他是去收集有关证据。他自己的说法是:“我正在冷静考虑,收集各方面 证据,不排除采取任何行动的可能性,包括起诉中国足协侵犯我的名誉权。”
谈晓冬说,自己至今仍想不通足协为什么会这么霸道,因为所有的电视录像都无法证实他踢打了裁判,反倒是明确地显示出他是在劝架。“我星期三去过北京,可中国足协根本不听我的辩解,而甩给我一句‘裁判说你打了,你就是打了’。那为什么浙江几万球迷都说那球有问题,中国足协却又要强调没录像证据?他们做事有两套标准,完全随心所欲。”
而上周六,杭州两名律师也主动与谈晓冬接洽,称中国足协处罚令不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相悖,而且连文理都不通。他们愿意为谈晓东提供法律援助,借助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挺身而出的两位律师一位姓李,是位法学硕士,另一位姓陈。前者本身对足球并不感兴趣,后者则是“5·19”事件的现场目击者。他们认为,处理围攻裁判这样的暴力事件的依据应该是《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足协所认定的程度,当事人应受到的处罚是拘留和一定数量的罚款,足协作为一个民间团体,不知是谁授权它开出禁赛半年和罚款5万元这样的条款。照足协这样的处罚办法,是不是凡是球场内出现的问题,国家现行法律都无权过问?
而对足协处罚令中“禁止谈晓冬年内参与任何足球活动”这一条,两位律师的评价则是文理不通。“足球活动”的范围很广,是不是谈晓冬买票进场看球、与他人谈论足球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些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足协有什么资格去剥夺?(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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