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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规则第15条 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http://sports.sina.com.cn 1999年11月15日 11:11 新浪体育

  一、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双方教练员要将包括参赛球员姓名、号码,以及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 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

  二、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 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先办理此事。

  三、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四、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 备。

  五、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 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六、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 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 能担任教练员,则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七、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姓名的教练员站立着。

  注解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中已包括了他们。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 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或犯规次数等事宜。

  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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