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侍定(各队选定的城市体委或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阶段:6月15日至24日在山东济宁举行
第二阶段:7月8日至18日在各运动队选定的主场城市进行
四、参加单位:
2000—2001赛季甲A联赛第11名、第12名、河北露露、四川、天津房信、深圳润迅、南部、陕西东盛、新疆广汇、河南神力篮球队
五、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预赛)采用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
第二阶段(决赛)由预赛的预1-预4,预2-预3,预7-预10,预8-预9进行主客场5战3胜交叉淘汰赛(2-2-1制,预赛名次列前的队多安排1个主场),预赛的第5、6名不再比赛,名次不变。
(二)决定名次办法:
1、按《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执行。
2、预1-预4和预2-预3比赛的胜队为本次比赛的第1、2名(预赛名次列前的队,最后排名名次列前,余类推),负队为第3、4名。预7-预10和预8-预9的胜队为本次比赛的第7、8名,负队为本次比赛的第9、10名。
(三)升降级办法:
获2001年全国男子篮球甲B联赛1、2名的队升入甲A队,参加2001—2002年度甲A联赛,获2001年全国男子篮球甲B联赛9、10名的队降为乙级队,参加2002年全国乙级联赛。
(四)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亲新《篮球规则》。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办法:每队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替补队员3名(可替换伤病及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队员),国家队队员占原单位名额。
(二)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参赛资格:
1、运动员(含外籍运动员)和运动队的参赛资格按《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管理条例》、《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转会管理条例》、《中国篮球协会优秀篮球队注册、参赛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允许参赛队中成立了俱乐部的运动队按《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转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引进2名外籍运动员,但2名外籍运动员不能同时上场比赛,外籍运动员的引进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及国际篮联、亚篮联、中国篮协有关规定。
(四)国家队队员回原单位参加甲B联赛。
七、身体素质测验办法:
(一)测验时间为赛前1天。
(二)测验内容及标准:按《2000—2001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身体素质测验办法》中的标准执行。
(三)测验由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委派的比赛监督统一安排进行,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及格后方能参加比赛。
(四)测验中如有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裁判员等级称号或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
八、技术代表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第一阶段比赛前安排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参加规则规定讲解课,由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裁判长讲解《篮球规则》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九、比赛服装:
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并严格按《篮球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奖励办法:
(一)第一阶段设“单项技术统计奖(七项)”和“最有价值球员”及“最佳新人”等奖项。
(二)设奖金,办法另定。
(三)第一阶段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队各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4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奖品由各赛区酌定。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队要认真填写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印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一个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
(二)报到时间均实行前二后一制。
(三)凡列入本规程的参赛单位,不行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
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一个月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并缴纳5000元的罚款,于赛前15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不参加或逾期不寄交罚款的单位,次年不予安排全国比赛。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分理处
户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帐号:144554—18
十二、新闻发布会
赛区赛前应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赛后是否举办新闻发布会由各赛区酌定。
十三、训练;
(一)赛区要确保各运动队的训练场地(含田径场)和训练设备。
(二)比赛期间各队要保证每天正常训练(每天体育馆1小时以上训练)。赛区安排1至2次训练观摩公开课。
(三)各运动队要严格执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派比赛监督和调研员对各队的训练进行检查,各赛区技术代表要加强对各队训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技术统计和各队情况等材料汇总报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十四、技术统计工作
各赛区须使用篮管中心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进行电脑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技术统计组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通过互联网向篮管中心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十五、保险:
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和报名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不能参加比赛。
十六、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全国篮球竞赛承办协议书”中有关承办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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