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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A:“渝沈事件”雷声大雨点小

http://sports.sina.com.cn 2000年3月18日 20:41 《四川青年报》球迷星期五

  备受关注的“渝沈假球案”昨日终于揭晓,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这场比赛作出如下处罚:

  1.给予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和前卫寰岛足球俱乐部严重警告,并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2.决定给予两队教练各罚款5万元人民币。

  3.在该场比赛中,重庆隆鑫队的部分队员上下半场未能充分表现出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纪律委员会责成俱 乐部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2000年3月25日前报中国足协。

  4.担任该场比赛的比赛监督王有民负有督导不力的责任,为此建议中国足协给予相应的处罚。

  记者就“渝沈假球案”的处理决定于昨日电话采访了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主任冯剑明。在电话中,冯剑明首先就目前 外界流行的‘渝沈假球事件’的称号为其更名。“这最多能叫渝沈事件,怎么可以称‘假球’呢?”冯剑明说:“没有任何证 据显示这场比赛可以叫‘假球’!这也是今天下午我在北京工人饭店里,在33家新闻媒体面前一再强调的。”

  当记者问起今年的绿茵场上是否还会有类似情况出现时,冯剑明表示假使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对于目前中国足球来说 也是正常的事。甚至在国际上也有不同程度的这类情况出现。一些队伍根据各自的情况,出于对全局和整体的考虑,采用一些 巧妙的方式回避一些更为尖锐的问题,这在足球圈依然存在,冯剑明在电话中一再重申,然而渝沈事件绝不是假球事件或者可 以称为消极比赛。”付雯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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