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伦敦2月15日专电(记者王子江)欧盟日前与国际足联、欧洲足联以及国际球员工会关于欧洲球员转会问题的谈判取得了大的进展,在部分问题上已经达成了一致,建立新的“历史性”的转会制度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然而坚冰虽已打破,几方在达成最后协议之前,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经过多次谈判之后,各方基本上已经就下列4个问题原则上取得了一致:1、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期最短1年,最长5年;2、如果一个俱乐部签下的球员的年龄在18岁到23岁之间,必须给予他原来所在的俱乐部经济赔偿,处于这个年龄段之上的球员转会,原来的俱乐部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措施还在继续商谈之中;3、建立一个独立的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由于球员转会引起的纠纷,但球员和俱乐部仍然可以通过本国的法律寻求帮助;4、给球员转会确定固定时间,基本定在冬季和夏季各一次,但每名球员一年内最多只能转会一次。
不难看出,这些已经达成一致的问题只是停留在框架之上,具体的方案还需要解决。而主要的分歧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具体内容上。各方现在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1、对于23岁以上转会球员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欧盟主张设定一个具体的标准,把赔偿数额写入合同。然而国际足联和欧洲足联主张,赔偿的数额应该以球员对于俱乐部的价值(也包括潜在的商业价值)为基础。而球员工会认为,赔偿数额应该与这名球员原来合同剩余时间中整个工资额相当。2、如何保护年轻球员的利益,欧盟认为16岁的球员可以自由转会,然而欧洲足联和国际足联都要求18岁是球员转会的最低年龄线。3、如果俱乐部或者是球员有一方毁约,应该按照什么规定进行处罚,欧洲足联和国际足联要求对球员禁赛一年,但欧盟认为这一方法太残酷。
14日,经过3个多小时的谈判后,各方同意把谈判的最后期限由16日延长到2月底。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充满信心地说:“我们很快就能达成协议。建立新的转会制度对整个世界足球都是有利的,这可以提高比赛的质量。”
其实,由于新的转会制度迟迟不能出台,已经影响到了很多俱乐部的发展,很多希望引进新球员的俱乐部都在观望之中。四方谈判的乐观前景必将给这些俱乐部带来巨大的鼓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