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森纳为知识产权而战 欧洲法庭竟支持“非法”小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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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03日14:05 新华网 | ||
如果说球场上曼联队是阿森纳队的冤家对头,那么球场下一位名叫里德的商贩则是阿森纳俱乐部的“眼中刺”。在过去30多年里,他通过售卖印有阿森纳标志的衣帽围巾等商品收入颇丰,却从未交纳过任何标志使用费。肥水岂能流入外人田?阿森纳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于2001年初将里德告上法庭,但至今这场官司还在继续。日前,阿森纳由于不服英国法庭的判决,将状纸递到了仲裁法庭。 一场官司何以拖了3年?将俱乐部的标志用于商业经营,就必须向标志所有者交纳使用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英国足球的历史太长,也遗留下很多棘手的问题。早期的英国足球并没有像现在如此商业化,俱乐部并未意识到标志产品这块市场。英国知识产权保护律师卡特琳·特纳2日对新华社记者说,将球队标志印在衣服或纪念品上是球迷最先所为,他们以此表达对球队的忠诚。里德便是阿森纳队的铁杆球迷,并从30年前就开始售卖印有阿森纳球队标志的商品。 直到最近15年,随着足球的日益商业化,俱乐部才意识到这一重要的创收途径,并开始对商贩使用俱乐部的标志进行控制,因此和里德这样的商贩产生了矛盾。3年前双方在法庭上对质时,阿森纳认为标志属俱乐部的知识产权,其他人使用必须经俱乐部授权并交纳使用费。但里德认为,他干这一行当已经30多年,比俱乐部还要早;而且他也特意挂出“非俱乐部授权商品”的广告牌,并不存在故意混淆区别欺骗球迷一说。 英国法官也从现成法律中找不到合适的条款,因此向欧洲法庭质询。欧洲法庭的解释倾向于阿森纳,但是英国法官经过斟酌,最后还是判决里德胜诉。 卡特琳律师认为,欧洲法庭虽然高于英国法庭,但他们只是作出法律解释,而结合案件具体事实作出判决的是当地法庭。现在阿森纳俱乐部的选择是诉诸于仲裁法庭。她说,其他俱乐部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类似的问题,都在关注这一官司的进展。 为了更好地保护俱乐部的知识产权,阿森纳在去年5月推出了新的标志。新标志要更简单明了,视觉效果更强烈,但是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球迷并不认可这一标志,他们与老标志已有很深的感情。 阿森纳每年销售标志产品的收入为500万英镑,但与英超首富曼联俱乐部比起来差距还很大,曼联在2001年的标志产品收入几乎是阿森纳的4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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