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笔者在采访曲明书时得知,本月中旬北京元昊律师事务所张勇来到沈阳,提出可以为曲家提供法律援助,据悉这位硕士学位律师在国内颇有名望。
张勇首先查阅了辽足俱乐部发布的一些文件,然后,他走访了有关部门,他对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信心。曲明书向笔者透露,张勇将于近日在沈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他“打败”辽足的“四大法宝”。曲明书向笔者透露了张勇的“四大法宝”:
一、张勇对辽足俱乐部总第016号文件《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提出异议,他认为辽足俱乐部没有权利做出这个决定。另外运用法律程序也不对,只有劳动仲裁部门才有权利做出这个决定。
二、对于文件中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定论,张勇认为,在8小时内负伤叫公伤。另外《劳动法》34条又规定:除《劳动法》第28条规定情形之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界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不能终止合同,所以俱乐部不能终止曲乐恒的劳动合同。张勇又说,《劳动法》还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以上我们不能看出辽足俱乐部不与曲乐恒签合同是违法的。
三、对于如何认定企业职工作伤亡事故,该律师引用《劳动法》条款说,是指职工在劳动中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及职工在本岗位劳动中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及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伤害及轻伤和急性中毒事故。从上不难看出什么是公伤,虽不在本岗劳动,但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伤害也构成公伤,这里就明显说明辽足俱乐部管理不善,起码你们辽足俱乐部不知道曲乐恒他们出去干什么了,这是不是你们俱乐部管理不善。你管理不善就构成比照公伤条件了。
另外,足球是封闭管理模式,俱乐部也应承担管理责任。《劳动法》将工作分为标准工作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车祸当天,曲乐恒是自由活动时间,相当于学校课间间操,并没有回家。
四、足球队员合同期满,不能随便找工作(不到25岁不能转会),不像工厂工人随便找工作。他们转会俱乐部收取转会费,在转会当中俱乐部获取很大利益,既然你获得利益就应承担相应义务。所以,辽足俱乐部应与曲乐恒签合同,还应相应负担工资、奖金等。
谈到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签没签合同一事,张勇认为,因为你没签合同就等于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就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时限。
问到为何今天双方才到辽宁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曲明书说,我们曲家不想走这一步,我们曲家与辽足俱乐部是鱼和水的关系,我们实在是想维护辽足俱乐部的利益。今天所以走到仲裁席上是实在没办法,我们曲家是在明白人指点下才走这一步的。首先,辽足俱乐部逼我们走这一步,去年12月23日做出的《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这个文件在60天内如果我们曲家没有异议就会生效。那么,我们曲家将蒙受不白之冤;其次,我们决定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所以才走到今天这一步。同时,根据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们曲家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是否会与辽足俱乐部走上法庭。”笔者问。曲明书说:“我们曲家不想与辽足走上法庭,我们希望友好处理好曲乐恒合同一事。”上周一,曲明书已正式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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