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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关于是否应该与曲乐恒签署工作合同、是否应该承担曲乐恒的医疗及生活保障的费用等问题,辽足俱乐部与曲家在2000年里一直没有达成共同意见。昨天,辽足俱乐部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了关于处理“车祸事件”的最终决定。 钟晓哲昨天代表辽足俱乐部2000年的领导班子下发了《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的文件,其全文如下: 2000年4月26日曲乐恒因私外出,因车祸造成重伤,对此俱乐部深表痛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对曲乐恒车祸事件的具体分析,认定曲乐恒属于非因公负伤。但俱乐部本着对其负责的精神,经研究作出以下决定: 一、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每月借支给曲乐恒医疗等相关费用人民币1.1万元整。 二、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每月给予曲乐恒补助费3000元。 以上决定,如曲乐恒本人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辽足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30日 在这份决定中,辽足已经明确地提出曲乐恒的情况不在公伤的处理范围,辽足也不会按照公伤的处理方法来处理。而且钟晓哲表示,这是辽足俱乐部2000年领导班子做出的最后决定,每个部门的经理都参与了拟定和修改这份决定的工作,而且高层领导已经有指示,这个决定也不会再进行更改。 (刘志向) 本新闻为辽沈晚报独家提供给新浪网,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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