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足球》报刊登了“深圳俱乐部撤诉”的新闻,称该报律师已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就该报“深圳6名球员嫖娼被捉”一文向深圳中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深圳足球俱乐部已向法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今天的开庭审理程序取消。昨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深圳足球俱乐部委托代理人赵旭东律师。
记者:深圳足球俱乐部是否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赵旭东:是的。深圳足球俱乐部在12月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记者:撤诉的原因是什么?
赵旭东:主要是为了有利于本案的顺利审理,不在程序问题上做过多的无谓纠缠,尽快进入实体审理。我认为深足俱乐部果断撤诉是务实的,也是十分明智的考虑。
记者:是不是因为告错对象而撤诉?
赵旭东: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从我们掌握的证据来看,把广州日报社作为本案的被告是没有错的,因为起诉当时的材料表明只能起诉广州日报社。但在起诉之后,根据广州日报社提交的有关材料,足球报社和本案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材料表明足球报社也可以成为本案的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深足俱乐部完全可以就被告主体问题作出选择。
记者:能否透露一下广州日报社提交了什么材料?
赵旭东:这个问题恕我现在不便回答。
记者:有媒体称法院认为告错了主体,您怎么看?
赵旭东: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法院并没有就被告主体问题作出任何裁定或判决,不能说告错主体是法院作出的认定。
记者:深圳中院有无对平安的撤诉申请作出裁定?
赵旭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法院的裁定。
记者:撤诉是否意味着败诉?平安是否担心败诉才撤诉?
赵旭东:不是这样的。撤诉和败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撤诉是一种程序性选择,败诉则是强制性的判决,而且一般是就诉讼实体问题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撤诉是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一种诉讼权利。而且本案的撤诉完全是程序性问题,不存在担心败诉的因素。
记者:撤诉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赵旭东: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撤诉以后,就同一诉讼请求还可以再次起诉,它不会影响当事人的任何诉权。
记者:撤诉以后下一步打算怎么做?
赵旭东:关于这个问题,据我所知深圳足球俱乐部的态度是明朗的,一定会就《足球》报名誉侵权这件事在法律上讨个说法,所以可能会在近期内重新提起诉讼。
记者:如果重新起诉,是否起诉的对象改为足球报社?
赵旭东:单独起诉足球报社或者两家同时起诉都有可能。(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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