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今日电中国足协将在本次足球工作会议上正式推出2004年超级联赛参赛标准,所有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11个条件,否则该俱乐部将不能参加超级联赛。
这11条标准分别是:第一、俱乐部采用现代企业机制;第二、俱乐部产权清晰;第三、俱乐部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第四、俱乐部有规范的工作机构;第五、俱乐部拥有健全的球队体系,即四级球队、二级队、青少年、少年队;第六、俱乐部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第七、俱乐部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第八、俱乐部财务状况良好;第九、俱乐部球员中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第十、俱乐部必须遵守足协章程;第十一、资格申请和退出由足协决定。按照阎世铎的设想,参加2004年中国超级足球联赛的俱乐部队按照“统一尺度,累积积分,优者为先”的原则选拔。这套方案要在征求各俱乐部负责人的意见后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据记者初步统计,如果按照上述11条标准,目前所有甲A球队中几乎没有一支球队完全具备参加超级联赛的资格,以训练场地为例,参加超级联赛的要求是该俱乐部必须拥有三块以上训练场地,并且还要有一块配备灯光的训练场,目前国内达到这一标准的只有云南红塔俱乐部,另外,足协还规定超级联赛参赛俱乐部每年靠足球开发获得的收入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除了申花等少数一两个俱乐部之外,很少还有别的俱乐部能够达到。(姬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