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协抛出了“我们调查了所有的当事人以及很多相关人士,进行了多次取证,并请了法律专业人士给出了法律上的结论,此案已经结束,足协不会再去重审”的观点后,记者采访了一些律师,这些“法律卫士们”的一致看法是:此案出现了新的人证,应该重新审理,如果足协不愿意,受害者又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反应,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申请法院开庭。
曲乐恒代理律师——北京元昊事务所张勇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审理结束后,如果发现了对判决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的证据,这个时候案件应该发回重新审理,这是我国为了保证法庭的公开公正性,而在法律里面予以明确认定的。在“渝沈案”中,如果能认定此人所说是实话,那么这会对案件的性质在侧面予以证明,也就是说渝沈的确存在地下交易的行为,这既违反了足协的规则也触犯了法律。在足协不愿意再插手此案,而受害人松日俱乐部又因为离开了足坛而导致被告主体不存在的情况下,那么足协可以申请检查机关介入,检查机关也可以自己主动进入。
当记者问起是否能以足协“不作为”将足协追加为被告?张勇在沉默了一会儿后说:“不能,从法律角度上说,足协已经履行了它作为一个民间机构所应该作的一切,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得真相大白,虽然在主观上它有可能想把这件事情大事化小,但是在客观上它已经做出了动作,当然如果它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犯罪事实而没有交给检察机关甚至故意去为双方掩盖,这就要以包庇罪论处了。”□本报记者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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