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印毅)旷日持久的李章洙诉《南方日报》名誉侵权案昨天下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经过6月28日和昨天上午的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被告方《南方日报》无法出据其子报《南方体育》在关于李章洙收受黑钱的报道中既无主观过错,也无客观后果的有效证据为由,一审判决李章洙胜诉,被告方公开在报纸上向李章洙赔礼道歉,并赔偿李章洙精神损失费16万元。
经过3个月的调查取证,今年6月2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该区的西彭镇人民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天经激烈的法庭辩论后休庭。在此后的四个多月中,双方各自收集更有效的证据,经过认定,由于《南方体育》是《南方日报》社的子报,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原告李章洙及其委托代理人撤销了对《南方体育》的起诉,转而状告《南方日报》社。
昨天上午,此案重新在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章洙的两个委托代理人吴中林和易涛与《南方日报》社的两名律师刘祥武和汪念就《南方体育》关于李章洙收取20万元黑钱的报道是否对李章洙具有主观性过错和客观性影响进行了一番剑拔弩张的唇枪舌战。在上午的庭审休庭后下午14:00重新开庭,审判长口头判决被告《南方日报》社首先在《南方体育》报第六版头条,以相同篇幅刊登向李章洙赔礼道歉的文章,内容须经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核。其次赔偿李章洙精神损失费16万元。同时,审判长还驳回原告李章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共1.98余万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其余的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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