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6日,南方体育报社、南方日报社与李章洙名誉权纠纷一案,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天的开庭审理,于当日下午2:00进行了口头宣判。本人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表示强烈质疑:
一、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犯法,进行违法审判,性质非常严重。
1.严重剥夺《南方体育》报社的诉讼权利。
在11月6日上午的开庭审理的质证阶段中,法庭询问李章洙是否愿意撤回对《南方体育》报社的起诉,李章洙表示可以,法庭没有征询《南方本育》报社及其代理人是否同意李章洙撤诉的意见,就马上口头裁定准予撤诉,将诉讼主体更换成《南方体育》的上级主管单位——《南方日报》社,并继续开庭审理。这种在质证阶段当庭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并更换诉讼主体的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剥夺了《南方体育》报社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及对李章洙提起反诉的法定权利。
2.法庭质证阶段尚未完结,法院就径行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在法庭审理的质证阶段,本人提出《南方体育》的有关证据在庭后提交,得到法庭的允许;李章洙提交的绝大部分证据,都是复印件和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有关文章,在本人就其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提供原件和有关公证文书的情况下,李章洙的代理人表示庭后提供有关证据的原件和电子文件的证明材料,得到法庭允许。也就是说,从程序上来说,质证阶段尚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不能进行判决,只能待有关证据在双方质证完毕并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方能进行判决。但是,法院在当日下午2:00立即进行法庭宣判阶段。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剥夺了《南方体育》报和南方日报社的质证、辩论,提起反诉的法定诉讼权利。
3.先议后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法庭应当在法庭审理后,由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合议后方能作出判决。但是,当天上午开庭至12:30左右,法庭宣布休庭,下午2:00继续开庭。休庭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有关法警,与本人几乎同时就餐,就餐地点就在本人旁边的餐桌上,直至下午1:30左右离开餐厅,步行回法院。从餐厅步行回法院,大约需要5分钟。下午1:50左右,书记员走进法庭,1:58分,合议庭成员进入法庭。下午2:00,法庭准时进入宣判阶段。在短短的10多分钟时间里,按照一般的逻辑判断,合议庭根本无法就本案进行合议,很明显,这是典型的先议后审的违法审判行为。尤其耐人寻味的是,判决书中许多内容、用词习惯、细节等等,尤其是关键内容部分,都与李章洙的第二代理人早已准备好的书面辩论意见惊人地一致,给人以无限遐想的空间。
4.对李章洙的代理人指使李章洙作假证的行为不予制止,对对方代理人无理打断本人发言的行为,法庭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屡次限制本人发言的时间,严重剥夺了南方体育报社和南方日报社的诉讼权利,使法庭审判活动严重偏离了公正、公平、合法的轨道。
二、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表现在:
1.《南方体育》报社、南方日报社和李章洙本人都承认本报发表的有关文章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是,法庭不顾这一原被告双方都承认的事实,单独将其中两篇文章拿出来,并对其进行断章取义,歪曲本报文章的主旨。尤其是对《企业家的本性》一文,法庭肆意歪曲作者的原意,十分武断。
2.本报所有文章都没有认定李章洙收受黑钱这一事实,李章洙本人在起诉状中,其代理人在法庭辨论、法庭陈述中,也都对这一事实不予否认。但法庭毫无根据地认为本报文章认定了李章洙收受黑钱的事实,并将这一事实加以散布。这种主观、武断的“认定”,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3.李章洙在11月6日的开庭中,在其代理人的指使下,在法庭上作假证,不承认知道有关他收黑钱的传闻,并否认听说“尹李矛盾”的传闻。而在第一次开庭中,李章洙本人是承认听说过这些传闻的。当时的许多新闻记者及足球圈内人士都听说过这种传闻。本报记者采访李章洙、尹明善等人时,他们都表示听说过这种传闻。但是,法庭对李章洙作假证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指使李章洙作假证的代理人,法庭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人对对方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向法庭提出异议时,法庭刻意回避这一问题并称李章洙不懂汉语。而事实上,李章洙在中国四年,已经完全可以用汉语进行交流,《中国足球报》记者赵了了等人采访李章洙、球迷在庭后与李章洙交谈时,李章洙都用汉语对答如流。况且,本报代理人经法庭允许,特别指明是向李章洙提问,而且李章洙在法庭上有翻译,李章洙通过翻译称其懂汉语,因此,根本不用其代理人代为回答问题。在宣判中,法庭在基本事实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却认定是本报散布了虚假新闻,这是典型的认定事实不清和认定事实错误。
4.在有关证据尚未进行最后质证的情况下,法庭就执行宣判,从实体法上来说,也是典型的认定事实不清。
三、法庭审判活动除上述严重问题外,还出现了诸如重庆球迷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进入法庭旁听,有关记者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进入法庭旁听、记录、拍照、录像等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正常行为。
四、南方体育报社及南方日报社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表示严重关注,并将通过有关途径反映审判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南方体育报社、南方日报社律师刘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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