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今天上午专电 中国足协在今天上午的“峰会”上宣布: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将对原有处罚条例进行修改,并加大处罚力度。
原《中国足协联赛处罚条例》已被更名为《中国足协纪律处罚条例》,原条款中的“消极比赛”也被定性为“非正常比赛”。在对违规者的处罚方面,取消了原有的内部警告,增加了停止随队、限制参赛场次、罚款、判一方3比0取胜、扣除3分以上的分数,甚至降级的
处罚。
对“球场暴力”的处罚也加重,凡运动员在场上谩骂、指责、推、撞对方的,处停赛四场、罚款10000元;击打、踢、踩对方的,停赛5场、罚款20000元,如数罪共犯,则加重处罚。俱乐部人员如从事欺诈、行贿受贿活动将被视作俱乐部行为。
联赛规则有变
本报成都今天上午专电 记者徐扬扬报道:由于今年是中国甲级联赛的奇数年(即甲A、甲B降级均只有一支),因此在联赛中如果出现排名落后的球队在积分、胜负关系和净胜球关系相同的情况,他们将通过主客场制的附加赛再定输赢,负者降级。同理,如果出现领先球队积分相同、胜负关系相同、净胜球相同,那么他们将通过主客场制的附加赛争夺最后的冠军。此外,对于今年联赛,“峰会”还通过了以下决议:一、没有取得中国足协上岗证的教练员在不得担任球队主教练的基础上,今年不得进入秩序册,不得参加赛前的教练员联赛席会议。
二、联赛报名人数每个俱乐部从30人增加到40人。报名次数由一次增加到三次,最后截止日期为2002月2月4日。
三、在有关每场比赛每支球队要至少有两名21岁以下年轻人上场的规定中,足协又表示两名年轻球员既可首发也可替补,如果没有将视为弃权。(徐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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