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日前,记者从中国足协获悉,今年中国足球的甲级联赛、女超联赛和足协杯的电视转播权将不再下放到俱乐部。各电视台想要转播上述比赛,都需要向由福特宝公司、国际管理集团和中体产业三家公司组成的“电视委员会”购买转播权。
据了解,体育总局认为以前的足球电视转播比较混乱,不符合国际上对于电视转播足球比赛的一般规律。而且,原来的转播权都是由俱乐部与各家电视台分别谈判,很难保证俱
乐部的利益。因此,体育总局决定收回电视转播权,统一管理。因为中国足协是上述比赛的主办方,所以,这些比赛的转播权就归中国足协。为了方便运作,中国足协委托其下属的福特宝公司联合国际管理集团和中体产业三家公司共同销售,同时,要求他们销售电视转播权的整体收入不能低于去年各个地方俱乐部出卖转播权的总和——1800万元。足协年终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卖转播权的收入平均分发到各个俱乐部。
同时,在中国足协新近颁发的《中国足协关于全国性足球赛事商务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29条还明确提出:“主场参赛方负责保证中国足协的商务和电视转播权不受侵犯,没有中国足协书面许可,不得允许其他电视台录像、摄影人员进入场地。”这条规定的潜台词就是,没有当场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是没有权利进入场地拍摄的。而在以往,只要有中国足协发放的电视采访证件,就可以进入场地采访比赛。看来,中国足球也开始要维护产权了。(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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