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约报道“我儿是罪人,但决不是祸首”。
原沈阳金德二队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案,在上周四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今天,本案将进行第一次庭后和议,由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案件均为无期徒刑至死刑,因此,这对于原金德二队涉案的四名被告人来说,宣判前景极不乐观。
从目前法院手中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来看,本案的被告人之一王子,所处的位置最为不利,因为,种种证人证言以及证据显示,王子都是被害人张胜春致死的第一责任人。不过,就在本案进入到庭审阶段后,案情却出现了重大转机,首先是在法庭上,检察机关就明确表示,王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从轻处罚;第二是本案很可能将最终确认为共同犯罪,那么这也为对王子的处罚提供了从轻的条件;第三就是关于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责任问题,目前已经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张胜春的死亡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医院抢救不及时的问题,这一点除了院方责任外,被害人家属不配合治疗也是一个重要责任。
近日,被告人之一王子的父亲王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他的一些想法。王勇首先告诉记者,“现在案件的事实很清楚,我的儿子确实是犯了法,这一点我们无可狡辩,但正像我的律师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现在有这样的一种趋势,就是好像所有人都想把责任推卸到王子身上,对此,我感到很气愤,法律是公正严明的,是谁的责任谁就要承担,我儿子的责任推卸不了,但我必须要声明,我的儿子现在是一个罪人,但他决不是罪魁祸首。”
在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之后,王勇对本案涉及到的一些问题也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我认为现在本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被害人真正的死亡原因,为此我曾经先后向沈阳市高级法医、沈阳市公安局以及陆军总院的高级医师进行过咨询,得出的结论就是,被害人在事发当晚被送到医院后,其病情只要得到确诊,就必须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开颅手术,可事实上,根据当时医院的记载,被害人在当日凌晨2点40分既被确诊,院方随即劝说家属立即签字进行手术,但被害人家属却始终不同意,医生劝说家属的情况在书面材料中都有记载。”
“直到当日中午11点,医院才开始进行手术前的准备,而手术直到下午1点才开始,根据高级法医的认定,被害人在当日如果能及时抢救就根本不会有生命危险,但恰恰是在家属的不配合情况下,抢救时间被耽误了8、9个小时,这个责任,被害人家属是推卸不了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抢救,今天的这起案件还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吗。”
随后,王勇谈到了本起案件的连带责任问题,他说:“根据检察机关的鉴定,被害人的头部一共有三处伤,分别是左侧、前额和后脑,现在我儿子已经承认是他用酒瓶子打到了被害人的后脑,但另外两处伤就与自己无关。具体解释王子本人和代理律师都已经在法庭上讲述过了。我的意思是,打被害人的不是我儿子一个人,我的儿子也就不应该对这起案件负上所有的责任。”
王勇最后重申,法律是公正严明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钻法律的空子,任何违法的人也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根据目前本案的审理情况,涉案的四名被告人都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过,由于被害人家属的责任问题也已经成为了本案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四名被告人的责任问题也将会被重新审议,这样,四名被告人都有面临从轻处理的可能。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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