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随着王冰、侯冀雁律师与龚建平的会面,有关龚建平此番被宣武公安分局拘留的性质及法定罪名已经明确。
王冰在与龚建平会见中,详细了解了龚建平被宣武公安分局被拘时间是在3月15日晚,但正式计算拘留起始时间是3月16日算起,至今整整15天。此次王冰通过与龚建平的会面以及与宣武公安分局承办龚案警员的接触,明确了一个事实,即龚建平此次被拘留属于刑事拘
留,被拘原因是他在担任足球裁判期间涉嫌收取贿赂,因此,王冰在向龚建平介绍相关法律服务内容时,也是援引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此外,关于龚建平涉案的罪名,外界一直有多种议论,其中说得较多的是"商业受贿"罪。经过昨天与宣武公安分局的了解,王冰表示在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中并无"商业受贿"的罪名,源于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通知精神,也只是认为裁判受贿可以归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范围,因此,龚建平目前涉嫌的案由实际对应的法律规定应是刑法第163条,该条款的内容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由此,王冰认为,龚建平的涉案罪名,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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