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李敬)据中央电视台体育新闻报道,昨日下午,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检察长金兆民签发逮捕令,依据《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正式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将犯罪嫌疑人龚建平依法批准逮捕。
据央视报道,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案,是由监察部驻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向公安部举报而案发的。3月15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将此举报线索指定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宣武
区分局管辖后,由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立案侦查,并于3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龚建平刑事拘留。4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向宣武区检察院正式提请批准逮捕龚建平。宣武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犯罪嫌疑人龚建平,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对其依法逮捕,都是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的。对其依法逮捕后,将由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在法定期限内继续侦查,直至此案审理终结后,再由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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