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2)15号
关于恢复陕西国力俱乐部队西安赛区比赛主场的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针对2002年3月24日在西安赛区进行的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三轮第018场陕西国力队与青岛颐中海牛队比赛结束后赛场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本会于3月27日做出了{足纪字(2002)04号}取消陕西国力俱乐部队西安赛区比赛主场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其进行内部整顿和观众教育工作。
该处罚决定公布后,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指示西安赛区组委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在近半年的整改期间,西安赛区组委会先后六次向中国足球协会汇报整改情况。根据西安赛区组委会提交的整顿报告和本会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表明,西安赛区组委会的整顿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得力的,整顿效果较好。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并商有关方面,现决定于8月25日第18轮后恢复陕西国力俱乐部队西安赛区的比赛主场。
希望西安赛区组委会认真汲取这一沉痛教训,并以此为鉴,进一步抓紧赛区比赛场内外的安全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和加强对赛区广大观众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的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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