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状告抚顺特钢今日立案 没有赢家的官司非打不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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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5:00 时代商报 | ||
波澜重生的辽足俱乐部状告抚顺特钢拖欠冠名费一案将于今日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曾经的合作者今朝却要以对簿公堂来结束彼此的伙伴关系。昨天,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记者采访了辽足和特钢的相关代表,双方各执一辞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和碰撞,大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意味。 谁搅黄协商? 战火未燃、浓烈的硝烟却已弥漫在法庭之外。让记者不解的是,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双方都强烈表示:不希望走诉诸法律这条路来解决问题。既然如此,是什么将双方推到了“万劫不复”的法庭“深渊”?辽足俱乐部副总经理曹富杰认为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抚顺特钢方面一手造成的。“可以说辽足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在十几次登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们才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曹富杰直言,直到上周五将起诉书递交到法院之前,他们委派的律师还特意将电话打到特钢寻求最后的协商方案,可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们还是起诉吧。” 与辽足这种言之无奈的论调相同,抚顺特钢似乎也有一肚子的委屈。抚顺特钢法律顾问处郑处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辽足状告抚顺特钢拖欠球队冠名费一事,他们已向总部公司做了汇报,公司领导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其实双方的分歧并不大,完全可以通过见面来协商,没必要对簿公堂。”郑处长称,特钢方面曾在“五·一”之前两次力邀辽足前往抚顺商谈此事,可辽足一直采取回避态度,不久后报纸上便刊登了辽足要状告特钢的报道,“现在搞的我们很被动,但事已至此,也只能应诉了。” 谁违约在先? 让双方在冠名费上一直僵持不下、以至最终走上法庭的关键一点就是谁违约在先。辽足俱乐部认为,在2001赛季结束之后,作为当年赛季的冠名商抚顺特钢理应交付当初合同中签定的80万冠名费,可抚顺特钢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这笔钱。所以从事态发展的结果来看,抚顺特钢违反了交付冠名费的期限。与之持相反态度的抚顺特钢则表示,在是否违约的问题上双方都有责任,而抚顺特钢作为资产过亿的知名企业绝不会在这几十万元的冠名费上赖账。抚顺特钢法律顾问处郑处长坚称,是辽足违约在先他们才提出只支付40万元。“在当初签定的合同中明白无误地写到,辽宁队在冠名抚顺特钢之后,必须所有场次都穿着印有抚顺特钢字样的队服参赛。可经我们调查,辽宁队曾有4场比赛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此外,媒体在报道辽宁队是经常忽略了特钢字样,所以减少40万的冠名费并不是我们想赖账,而是辽足违约在先。” 谁是最后赢家? 虽然官司尚未开打,但可以预见的是,不管谁在这场不见血腥的战事中高举胜利的大旗,最终的结果都是“两败俱伤”。曹富杰直言,“我们最头痛的就是打官司,更何况抚顺特钢曾在辽足最困难的时候伸出过援助之手,弄到今天这个地步,我想这是当初双方谁都不会想到的结局。”而抚顺特钢法律顾问处郑处长说的更为直接,“打这场官司无论是对辽足还是对我们抚顺特钢来说,都没有一点好处。先不说最后的结果如何,仅仅是在打官司过程中各自所付出的人力和物力就很不值得。”也许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在足球步入职业化的进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是弄的头破血流伤痕累累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因此而重创了一批有志要投身职业足球的商家,那损失的将不是辽足一个俱乐部而是整个中国足球。主任记者赵姝 链接一: 今天上午将是最后期限 本报讯(主任记者赵姝)在接到法院今天将立案审理辽足状告抚顺特钢一案的通知后,辽足俱乐部副总经理曹富杰昨晚再次致电抚顺特钢的法律顾问处,表明其“先礼后兵”的态度。据曹富杰称,如果特钢方面愿意在今天上午与其见面,他将直接前往抚顺与特钢进行最后的交涉。 昨天下午,曹富杰就是否谁拒绝见面而导致双方最终走上法庭的事实,通过电话与抚顺特钢的法律顾问处郑处长进行了“对质”,双方在解开双方存在的误会之后。郑处长决定立即帮助辽足联系抚顺特钢老总,希望在法院立案之前促成双方老总的会面。曹富告诉记者:“我们再给他们最后半天时间,如果明天上午协商还不成,那还得通过法院判决解决。”截至昨晚10点,仍没有关于双方老总约定见面的消息。 链接二: “商业秘密”主导胜负天秤? 本报讯(主任记者赵姝)昨天,抚顺特钢法律顾问处郑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意提及,辽足在这场官司中不一定能占到什么便宜,当初双方在签署合同中有一项不为人知的“商业秘密”,而这将直接主导最终胜负的天秤会倾向谁。 对于这项“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抚顺特钢法律顾问处郑处长一直秘而不宣,似乎有足够胜诉的把握。当记者向辽足副总曹富杰寻问此事时,他却坚持认为根本没有所谓的“商业秘密”,最终法院认定的还是确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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