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多时的“司法介入”一词终于终于出现在足协的有关规定中,中国足协新近出台的《中国足协运动员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触犯了国家法律的运动员,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近颁布的运动员管理条例共分九章四十四条,其中第十四条强制性要求运动员必须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运动员不得进入职业队;第二十二条要求运动员要诚实守信,决不参与参赛资格等方面的弄虚作假,并要主动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展开斗争;第二十三条要求运动员恪守体育道德,决不参与行贿、受贿、打假球等幕后交易活动,坚决摒弃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第三十条要求运动员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第三十一条严禁运动员利用比赛从事或参与赌博活动;第三十二条严禁运动员吸烟喝酒,足球运动员在任何时期都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水平,主动摒弃一切不利于运动的个人嗜好。
对于违反运动员管理条例的运动员,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或者相关俱乐部可以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运动员如下处罚:批评教育;1至3个月工资的经济处罚(只限甲乙级队);停止比赛若干场或某段时间;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一年以上直至终生禁赛;运动员触犯国家法律,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最后一条是新近修改后充实进去的。(雷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