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被告的分歧非常大,双方的代理律师在是否侵权的问题上各持己见。
9时40分,李章洙的代理律师吴中林在答辩中从四个方面认为对方侵权:第一,《南方体育》登载的是未经核实的消息,文章是是而非,以书面的形式和他人名义对李章洙进行侮辱和诋毁;第二,《南方体育》报一足球记者在《企业家的本性》评论文章第二段直接以肯定的语气写到李章洙收了黑钱(“李章洙要为隆鑫三叉戟的流失负责,因为他收取三外援的 出场费而使三人拂袖而去”一句);第三,《南方体育》报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登载这样的文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四,在这些文章出台后,原告受到了舆论的极大困扰,工作一度不能正常的进行,精神也受到严重的打击,也与韩国大使馆和家人产生了误会,影响了原告在足球界的良好声誉。
《南方体育》代理律师王念表示,《南方体育》对李章洙的反映感到非常震惊和意外,《南方体育》并没有捏造事实,更没有对原告进行侮辱,而是以大篇幅文章来维护其正面形象。因此代表被告提出两点意见:第一,原告断章取义,曲解了文章的内容;第二,文章的采写背景是在传闻盛行的时候,整版文章内容、体裁都有逻辑联系,《知情人惊爆内幕》一文仅是背景新闻。新闻背景与李章洙的辩解文章同时出现不构成新闻侵权。王念因此认为,《南方体育》不具备主观过错,也不具备新闻侵权的标准,而只是反映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实施的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作为公众人物,李章洙理应接受更多的评论,读者也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10时30分第2轮辩论,吴中林律师再次提出《南方体育》的文章引用知情人的说法,而新闻报道要对客观性负责。王念律师则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辩解:第一,《知情人惊爆内幕》一文的说法并不应该由我们来负责,报纸反映的只是客观的声音,没有说过李章洙有受贿情况;第二,我们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新闻背景和评论只是虚拟的,为什么李章洙不能分开来看;第三,我们没有损害的事实,各媒体转载的是《如果收黑钱,砍我全家》一文,是在为李章洙辩解,因此我们不构成侵权。
11时30分,双方做了最后的陈诉,吴中林律师表示,一切传闻在口头流传时都只是传闻,而经过新闻报道,有知情人的出现,传闻就成为了真的,因此在未核实的情况下报道是不负责任的、不侵权是说不过去的。但王念在答辩时则认为,公众人物与一般人物不同,前者需要接受更多的舆论监督。20万黑钱是否真实,新闻工作者是否有义务去调查呢?我们只是把各种声音反映出来。
11时40分,这场激烈的唇枪舌战终于落下序幕。 (周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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