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重庆专电(特约记者王印毅)尽管李章洙在昨天上午庭审的辩论结束后仍然坚持拒绝庭外调解,从而此件名誉案件的最终结果要在5日后才能有结果,但实际上该案在昨天庭审前已经出现了相当大的突破,那就是李章洙撤消了对本案的第二被告温格和第三被告秦云的控诉。不过,由于法庭直到庭审结束后才把撤消控诉的民事裁定书交到被告方手里,因此并不知情的该案第三被告秦云昨天仍然自始至终地坐在被告席上。
据悉,在李章洙最先的诉状中除了理所应当的把《南方体育》作为被告外,还把《知情人惊爆旧闻——力帆为何放弃截杀曲圣卿》的文章作者、《南方体育》特约记者温格和该文的配文《收了申花20万放曲圣卿?强收外援出场费?李章洙冷笑:如收黑钱,砍我全家》以及新闻分析《企业家的本性》作者、《南方体育》记者秦云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不过,在经过法律咨询后,李章洙认为上述两位作者只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务,因此在慎重考虑后,于2001年5月20日向九龙坡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九龙坡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条的规定准许了原告李章洙的申请,该院对此的解释是,“因新闻报告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起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起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出起诉,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只列单位为被告”。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订手机短信重大赛事体坛动态突发消息尽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