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9时,是原定的正式开庭时间,但由于距离市区有近50公里的距离,加上地处偏僻的西彭镇,《南方体育》报副主编孙朝阳,该报记者秦云,该报法律顾问本次诉讼的法律代言人汪燕,虽然一阵猛追急赶,也未能在9点钟之前赶到开庭的地点。更有意思地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也因故迟到,急于在开庭前与自己律师沟通的李章洙,在等待开庭的时间里心急如焚如坐针毯。
9点30分左右,法院的工作人员通知双方进入法庭,似乎是显得理直气壮的原因,原告一方三人(李章洙、翻译李春潘、代理律师)率先就座,而被告一方的三人在法庭的门外盘恒了几分钟后,才进入法庭。
虽然距离市区较远,但重庆市球迷协会仍组织了二三十名球迷到此助威,力帆俱乐部总经理石雪清,球队三名年轻的助理教练(赵发庆、黄传宏、哈威)和两名主力队员(守门员符宾、后卫江晖),加上各地赶来的记者以及当地记者二十余人,把只能容纳60人的法庭会场挤得水泄不通。
对方在经过短暂的本方理由陈述之后,迅速进入取证和双方辩论的阶段,原告方认为,《南方体育》报在2月12日发表的《知情人惊爆旧闻——力帆为何放弃截杀曲圣卿》一文中,部分文字对李章洙的名誉权和人格权构成了伤害,特别是一些描述李章洙收受申花俱乐部20万元贿赂的描述,误导了读者,给李章洙在中国足坛的形象造成了巨大影响,并对李本人在精神和肉体上带来了极大地创伤,由于该文刊出后,国内媒体竞相转载,李章洙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地损坏,为此原告提出如下两点诉讼请求:一、被告必须在国内外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后来经过确认,李章洙本人希望被告《南方体育》在自己的报纸上用相同的篇幅对他公开认错道歉);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和精神损失费50万元。
被告方则认为,《南方体育》在2月12日刊发《力帆放弃截杀曲圣卿》一文的时候,没有主观上要损害对方的故意,也没有在事实上造成名誉权的伤害,而且当天同版同时刊发的几篇文章中,还用了该报记者秦云采写的《李章洙:如收黑钱,砍我全家》等为李章洙公开辩解的相关文章,该报采用系列稿件组版的目的,是为了让球迷了解这个新闻背后的更多背景,听到这些新闻的不同声音,由于李章洙是公众人物,理应接受舆论的有效监督,《南方体育》报是正当行使了媒体可以监督和进行批评性报道的权力,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伤害原告。因此,被告方不承认本方行为对原告造成了精神和名誉的伤害,希望法庭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双方的辩论会进行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其间李章洙还发表了关于受到名誉侵害的书面陈述,而且原告方一再对法庭审判长提出的“是否愿意庭外和解”的建议给予了否定回答,坚持起诉的请求,并希望法律给予公正判决。
有意思的是,原告方在辩论中坚持要求被告将《力帆放弃截杀曲》一文中的署名“温故”的作者作为证人来证实该文章的真实性,并要求将该文中提到的“知情人”公之于众,用以验证新闻的真实来源,而被告方则在答辩中有意回避了“温故”和“知情人”这两个关键的人物,双方的辩论也在这个巨大的争论中结束。
法庭调查结束,临近正午的11点3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在以后的5日内双方可以将更有利的证据和答辩状提交法庭,法庭则将依据调查最终情况择日做出判决。
原被告双方在休庭后均动身离开了西彭镇,原告方认为胜诉的把握性较大,被告也表示要将官司坚持到底。李章洙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称,要将胜诉得到的赔偿金全部捐赠给重庆市相关的慈善部门,到法庭给李章洙“打气”的重庆球迷,据说还在中午给李章洙开了一个简单的“压惊会”。
下午四点半,重庆力帆队按原订计划正常训练,星期三球队将飞赴客场西安,迎战陕西国力队。(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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