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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报到日期及参赛证: (一)报到日期: 1.各单位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 2.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工作评委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三天报到。 3.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工作评委、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二)参赛证:凡学生(队员)、教练员、领队在校期间参加CUBA比赛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参赛证(每一证件收成本费5元)。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CUBA联赛的育人宗旨,请各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犯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领队要对大会确实负责。 (二)为了搞好CUBA联赛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CUBA联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获胜,申诉费将原数退还。 (四)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的复印件。对未能按要求报寄复印件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对参赛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参赛队员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对违犯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及所在院校将给予以下处罚: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即取消当事人参赛的资格,不许更替,全队少于5人时,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 2.如在比赛中发现资格有问题,经自检、自查确认或调查、取证、核实后,视确认、核实的时间及对联赛造成的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⑴分组循环赛时被确认或核实,则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停止该队参加本届CUBA联赛。 ⑵交叉淘汰赛时被确认或核实,则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停止该队参加本届和下一届CUBA联赛。 ⑶分区比赛结束以后被确认或核实,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通报全国,停止该队参加下两届CUBA联赛。 (六)处罚停赛队复议的程序: 1.被处罚队在一年后,方可向CUBA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提出正式书面复议申请。 2.组委会竞委会根据该队承认错误和改正措施的具体表现,报告和提交组委会常委会讨讨论。 3.组委会常委会依据竞委会提交的报告及该队的复议申请,决定是否给予该队酌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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