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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录取名次及奖励: 男队:各区前两名荣获CUBA男八强称号; 女队:各区第一名荣获CUBA女四强称号; 男八强、女四强赛后决出总冠军并给予奖励。 十五、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CUBA联赛将继续认真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突出育人的宗旨,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努力提高运动员的全面素质,培养优秀的体育道德和拼搏精神。根据CUBA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评选办法进行。 十六、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工作评委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的选派: (一)技术代表,仲裁主任、裁评主任、委员及裁判长将由联赛组委会确定并选派。 (二)裁判员由大篮协裁判委员会与承办单位负责安排和聘任。 (三)仲裁委员会负责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工作。 (四)裁判工作评委,对临场裁判工作的监督与奖评。 十七、经费: (一)分区赛参赛队差旅费自理。 (二)男八强、女四强赛(含主客场决赛)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由组委会负责。 (三)参赛队在分区赛期间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65元;男八强、女四强赛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0元。 (四)裁判员、技术代表、仲裁、裁评及组委会成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 (五)各类人员(含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仲裁、裁评、组委会人员等)到达参赛城市后的接、送站,比赛、训练及工作用车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八、保险: 参加CUBA联赛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各单位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九、代表队抵押保证金: 为加强对代表队的管理力度,保证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代表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参加分区赛之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代表队"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各队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犯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财物、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犯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在联赛期间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竞赛委员会将联合负责对运动队(员)违犯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行为及资格问题的运动队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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