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以来,相信对于休斯顿火箭代表团与上海东方俱乐部之间最大的争论就是关于35万补偿金的问题,据说,双方的谈判并不顺利,问题的焦点就在于上海东方俱乐部认为,休斯顿方面只想用35万来买断姚明,显得他们“很没有诚意”。
首先,关于这个诚意的问题,我倒是以为,姚明是个什么样的人材,休斯顿方面不会不清楚,否则他们不会在一片嘘声之中将“NO1 pick”投给姚明,也不会“在短短的时间内
三次来北京,两次来上海”。(休斯顿律师戈德伯格语)。
根据NBA的规定,一个球员转会,对于原俱乐部的补偿,上限就是200万美金,但火箭目前的上限只剩余35万美元。休斯顿火箭现在比谁都更迫切地希望得到姚明这个人材,比谁都更渴望能够重振雄风,将火箭建成一支在未来的中国叫得最响的球队,对于上海东方提出的那些附加条件,相信他们如果能办到的,就一定会办到。在NBA当中,是绝不允许一个球队用钱买竞争力的,而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如果休斯顿火箭白纸黑字地写下为上海东方做些什么,那等于就是昭告于天下他们违反了“工资帽”的规定。也正如戈德伯格所举的那个关于森林狼的例子,正是因为该俱乐部与球员史密斯私下签订了一份“暗箱”合同,结果东窗事发之后,森林狼受到了NBA总部的重罚,他们在五年内不能享有首轮选秀权(从今年选秀会开始)!现成的“案子”就摆在眼前,休斯顿怎么可能冒天下之大不违?
更何况,各位,请不要忽略了一点,除了休斯顿火箭补偿的35万美金之外,还有一部份的补偿,来自于姚明自愿出的部份,这部份在姚明未来的薪水中扣除,而这个补偿,实际上就是补偿上海东方觉得不够的部份。所以,怎么就变成休斯顿“只出了35万美元就想买断姚明”呢?相信谁都能算清这笔帐。(新浪特约撰稿易晓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