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肖像权侵权案 可口可乐声明称包装设计符合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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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1:1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严子健)姚明前天发表声明,抗议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授权将其姓名和肖像用于产品的商业推广之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昨天立即作出回应,声明这个包装设计完全符合赞助合同给予的、使用国家队队员肖像的权利。 可口可乐公司在其声明中称:“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根据赞助合同及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商务权力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的授权,我司有权使 该项声明还说:“作为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的赞助商,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无意令任何一个队员不快。因此,我司乐意与中国篮球协会、中体经纪管理公司及姚明的经纪人一同商议,以期澄清有关赞助合同给予我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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