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19日,北京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人在北京向媒体宣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国家队上月参加韩日世界杯获得的出场费一般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国际足联在把出场费交给中国足协后,将按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目和适用税率,由足协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国家队的世界杯出场费还在国际足联帐上,没有到中国足协手上。
出场费不能免税
在国足出征世界杯前,不少媒体都报导了这样一条消息,国足在世界杯所得出场费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是根据国税总局规定,凡国际组织给我国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均可免税,国际足联在世界杯上的奖励很少,只有金球、金靴、雅辛等个别奖励,其它奖励均是以出场费形式发放的,因此,可以获得免税。
19日,北京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人专门就上述报道表明了税务部门的态度,他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出场费一般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国际足联在把出场费交给中国足协后,将按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目和适用税率,由足协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他还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税要严格符合三个前提条件:一是颁发主体已严格限定;二是发放范围有明确界限;三是免税只限于奖金。“根据这些条款来衡量,国足的出场费收入不是奖金,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如果中国队员能获得金球、金靴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个别奖励,根据税法可以免税,但是中国队员并没有获得这些奖励。”
其实对世界杯出场费的分配问题,中国足协官员的表态都非常谨慎。现在,出场费问题再次引起媒体关注,朱和元还是说:“出场费肯定要在缴税以后才能进行分配。具体的,肯定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完成规定的税收。”
总局监控分配
对于国际体育大赛奖金分配问题,总局有专门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国际比赛取得的奖励,将按照5311的原则(50%分配给个人,30%留给协会,10%上缴总局,10%上缴基金会)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但是,这是属于奖励,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队世界杯出场费不属于奖励,这个比例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是,中国足协不管怎么分配,总局将给予必要的监督,不可能由足协独自分配。因为,和其他项目的国家队相比,足球队成绩并不算好,但出场费和奖金却很高,体育总局不希望世界杯出场费的分配引起其他项目管理中心和运动员的意见,尤其是在世界杯上居于领先水平的项目和运动员。
近年来,运动员免税情况和运动员的成绩有关,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由于我国奥运健儿表现突出,有关部门曾专门发文,免去了他们的全部税款,1996年和2000年奥运会,开始实现有免有征,免的部分仍较多。
分配方案保密
世界杯出场费的具体分配方案,朱和元表示要保密,不能对外公开。
而记者了解到了这样的分配方案:只有国家队队员和教练才参与出场费分配,随队的足协官员都不参与分配。但是,如果按照十强赛结束后的奖金分配办法,官员们也应该参与这次世界杯的出场费分配。十强赛结束后,参与了赛区组织工作的官员们和随队工作的官员分为两个等级领取的奖金,后者比前者多了两万元。世界杯期间,在国家队工作的足协官员不多,随队的不少是福特宝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出场费的分配方案可能会相应有些调整。特约记者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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