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未经中国奥委会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而引起的侵权案,今天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京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暨给付中国奥委会赔偿进500万元的原判。
1997年广东汕头市京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经中国奥委会的许可擅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奥林匹克的五环标志,中国奥委会在98年作为原告以侵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侵权行为,并做出了一审判决。但是京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京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暨给付中国奥委会赔偿进500万元的原判。
国家体育总局装备中心主任许增武对于判决的结果非常满意,他说:我认为这还是非常公正的,也体现了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我相信这对申办是非常有好处的,我们希望能够将来在中国奥委会在经济战的过程当中,特别是特殊产品的使用过程当中,能够严格的按照法律去办事情,能够跟国际上的惯例一致的来执行大家公认的游戏规则,这样中国的市场逐渐成熟,也使得更多的赞助厂家能够支持体育运动,因为我们必须要保护和中国奥委会多年合作的合作伙伴也好,赞助商也好,他们对体育运动的支持,今天我觉得就是我们法律力度的一种逐渐的在加强,市场逐渐在成熟的一种表现,所以,我们对今天的判决还是很满意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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