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我国第一例侵权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案件——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诉汕头市金味食品有限公司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如下:汕头市金味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金味食品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分别在《法制日报》、《中国体育报》和北京有线电视台向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致歉;金味食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赔偿金500万元;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70020元由金味公司承担。
走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主任许增武感慨地对记者说:“从一审、被告上诉、二审到最后的判决,之间经历了3年多的时间,现在我们终于等到了终审判决,我们对这个判决还是很满意的。我们觉得这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体现了对商业标志的认识逐渐成熟。我们希望中国奥委会在征集赞助的过程当中,特别是特许产品的使用过程当中,能够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能够与国际惯例一致。”
许主任向记者介绍,奥林匹克五环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标志,该标志的一切权利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只能按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指示行使随之而来的权利。中国奥委会曾在报纸上刊登通告,明确声明:“任何个人或者厂商未经中国奥委会许可,均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那么为什么还有金味公司这样的商家顶风作案,置此条文于不顾呢?许增武主任说,商家就是看中了国际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巨大的、潜在的商业价值。
近几年来,由于奥委会五环标志蕴含着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使得五环成为“无价之宝”。正因为如此,侵犯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现象屡有发生,其中以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或其他奥林匹克标志最为典型。此次“奥林匹克五环”维权案的胜诉,不仅有助于规范管理,打击侵权行为,而且也在告诉世人,中国将坚决捍卫奥林匹克宪章的精神,对一切违背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打击。同时,对北京市申办2008年奥运会也将是一个不小的推动,因为它在表明中国有信心、有决心、有行动同一切有损于国际奥委会及中国奥委会的行为作斗争。
中国奥委会的代理律师、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岳连说:“这是一起非常清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于终审判决结果,岳连并不感到意外。作为一名律师,岳连更加关心的是判决如何执行,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注意到,金味公司向法庭提供了《标志使用许可证》,并曾以自己是在向第26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经费征集委员会支付了赞助费,获得《标志使用许可证》之后才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金味公司并没有得到中国奥委会的许可。所以国家体育装备中心主任许增武提醒广大企业,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已经于今年3月28日起正式启用。中国奥委会的市场开发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他说:“我们要吸引更多的厂家支持体育运动,同时必须保护和中国奥委会有着多年合作的合作伙伴、赞助企业。中国奥委会将与其合作伙伴和赞助企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友好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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