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尽管适逢“国家队运动员人身保险”由往年的商业保险改为内部保险,但由于没有在新的保期注册登记,前男排国手朱刚的家属依然可能拿不到被炒得火热的那笔30万元的国手保险赔付款。
记者日前获悉,主管部门表示尽管是“内保”,但也应遵循保险业的基本原则。此外,在上个奥运周期结束后,各运动项目的国家队都有较大调整,到目前为止,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投保登记的只有400余人,大大少于往年的1400人次。考虑到除了国家男排之外,还有不少项目没有向“内保”主管部门报上新的国家队名单,这一大批回到地方的“前国家队队员”如果出现意外,身份界定和赔付都将以朱刚为蓝本。上述原因可能促使相关部门对朱刚事件的处理更加审慎。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自1998年9月28日起为国家队运动员办理人身保险,每期以一年为限,在保险范围之内的普通国家队队员最高可得到3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三大赛中的金牌得主为60万元)的运动伤残保险赔付。该保险前两期均为商业保险,自第三期起,基金会不再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是参照以往的保险条款在基金会内部完成投保和理赔的工作,称之为“内保”。由于国家男排在奥运会落选赛后就已经解散,第二期的保险期也在2000年9月28日结束,新一届国家男排又没有成立,朱刚和其他前男排国手一样在新的保期到来时都没有报名。
如果第三期执行的仍是商业保险,那么没有登记在册的朱刚自然无法得到赔付。“内保”制的推行给了他的家人一线希望,此前,中国体育基金会的负责人也曾表示力争将朱刚作为一个“特例”,延续性地把没有注册的他视作国家队成员,按照“内保”条例理赔。而现在看来,如果要坚持“不在名单之列就不该获得赔付”的原则的话,朱刚的家属有可能希望落空。(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