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6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就华裔商人朱陶控告悉尼奥运会组委会毁约一案作出裁决,判原告朱陶胜诉,并获得350万澳元的赔偿。虽然这个数字和朱陶所提出的1950万澳元的索赔数额有很大差距,但从1999年底就开始为这起官司奔波的当事人朱陶终于从法律上为自己找回了一个说法,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本案的焦点是悉尼奥运会组委会属下的一家奥林匹克俱乐部。该俱乐部成立于1998年 ,是悉尼奥运会市场推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初希望吸收20万会员,他们在缴纳会费后便可以赴澳观摩奥运会。
原告朱陶在奥林匹克俱乐部成立之初就得到授权,成为在中国大陆招收该俱乐部国际会员的独家代理。朱陶的合约证明,他有权在中国大陆出售一万个奥林匹克俱乐部会员资格,每位会员只要缴纳8000澳元,就可以到悉尼观摩奥运会,交通和食宿由俱乐部负责。朱陶的律师称,悉尼奥运会组委会干扰了朱陶作为代理商的权利,当奥林匹克俱乐部的运作出现财政困难时,悉尼奥运会组委会于1999年8月接管了该俱乐部,但却不承认朱陶的代理资格。而且,由于悉尼奥运会组委会向警方提供了资料,导致朱陶被拘捕并以诈骗罪遭到起诉。经过调查,他的罪名不能成立,起诉也被撤消。但朱陶的代理权不了了之,在经济上蒙受了重大损失,朱陶因此向悉尼奥运会组委会提出巨额索赔。
悉尼奥运会组委会声称,中止朱陶的合约是因为他的品格有问题,并表示朱陶是以不诚实的手法获得合约的。不过,新州高等法院的法官在6日下达判决书时表示,悉尼奥运会组委会单方面取消朱陶的代理资格属于非法行为,他们在对待朱陶时采取了“专横跋扈”的态度,理应遭到谴责。法庭还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朱陶是一个品行不端的人。杨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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