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汕头11月11日电(记者王攀、刘书云)即将“上岗”执法九运会跳水比赛的裁判员今天接受了严格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者才能上场“执法”明天开始的跳水比赛。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薛立介绍说,这是按照对国家级跳水裁判员实施分级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的。这一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跳水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竞赛公正有序进行而制定的。它包括国家级裁判员的定级、非国家级裁判员的晋级,以及裁判员 的降级方法等。
据介绍,新的管理规定把国家级裁判员按照不同的条件被分为A、B、C三个等级,A为最高,C为最低;非国家级裁判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并在工作中通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得以晋级。此外,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裁判员将给予降级的处分。升降级工作都在全国跳水裁判委员会的年会上审定。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参与跳水比赛执法的裁判员将通过一定的程序被选派和考核上场。如果是全运会、城运会和奥运会选拔赛这样的重大比赛,裁判员还必须集中学习并通过理论、实践考核方能“上岗”。
这一管理规定还制定了有关评分裁判员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回避制度、裁判时A、B组交替制度、八名裁判制度和三分有效制等。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会通过计算机系统对裁判员的评分予以客观评估,以加强对裁判员的监督和约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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