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张舵)原定于今年8月5日在北京举行的WBA霍利菲尔德——鲁伊兹拳王争霸赛的门票纠纷案今天宣判,赛事主办方长城国际体育传播有限公司一审败诉。
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今天在当庭调解无效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长城国际体育传播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退还原告美国中国贸易协会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驳回美中公
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7061元由长城公司负担7000元。
法庭辩论中原告称,今年5月18日美国中国贸易协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城国际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签定了“世界拳王争霸赛”购票协议,并向被告支付了129张门票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整。但是被告至今未按时交付拳击赛门票,且拳击赛由原定的8月5日一推再推,最终改于12月15日在美国举行。
原告因此要求被告退还门票款人民币30万元,赔偿原告自2001年5月18日起至今的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前一阶段庭审中,原告与被告曾就合同中30万元款项的性质,产生较大分歧。原告方认为30万元作为门票款,证明了双方的买卖关系。但被告坚持30万元是原告赠与被告的比赛支持经费,而129张拳击门票是被告对原告的一项义务。
法院认为,长城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给付美中公司比赛门票是产生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美中公司要求长城公司退还30万元人民币的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法院对长城公司的抗辩理由因无证据不予支持。
长城公司董事长牛立新在现场接受采访时表现很平静。他说,这是正常的,是司空见惯的事,随着中国加入WTO,法制观念的提高,大家有烦恼应该都找律师,到法院解决。
对于本案,牛立新表示肯定还要上诉。他认为,如果早知道美中公司的拉贾先生懂中文,早用中文沟通,根本不会有今天的事。这件事正好说明了大家应该增强一种法律意识。
牛立新透露,长城公司正在积极地做退票工作,目前已经退了900多万的票款,包括全部的个人购票,还有一部分企业的票款正在协商。
审理本案的北京崇文区法院经济庭庭长钱俊清说,目前我国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各方的合同纠纷很多,经营各方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协议合同的责任、义务区分明确,不能含糊,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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