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盐湖城2月20日电(记者刘广)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有一个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的专设机构——品牌保护部。
品牌保护部协调员尼尔.沙林近日在办公室接待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说,部里很多人都到各场馆去巡视是否有侵权行为,留在办公室的职员则负责接听热线电话,登记民众举报。目前他们这支品牌保护队伍有三十多人,经常巡视在各赛场和新闻中心等附近。
这些工作人员中的大多数要么是在政府部门工作过,要么有着法律事务经验,或有着市场营销背景。此外,他们还吸纳了部分政府部门的官员,这样做的好处是因为很多时候打击隐性和非法营销行为不是组委会所能解决的,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而被招纳的政府职员知道如何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给品牌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方便。
品牌保护部负责人安尼.沃尔对记者说,对本届冬奥会的品牌保护实际是由三个不同组织来共同负责的,美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和本届组委会有着各自的侧重范围,如国际范围内的品牌保护由国际奥委会负责,而当地品牌则由组委会负责。
沃尔说,组委会决策层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视,支持他们对组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打击隐性营销的培训,这样各部门都能协助品牌保护部的工作。如各项目的主管人员要监督场地上是否有侵权标志,开幕式导演则要保证演员衣服或器具上不会有十分突出的商业宣传内容等。
尼尔.沙林对记者说,打击隐性营销并不容易,组委会一定要找到有效对策。他举例说,一些厂家由于排他性原则,无法成为奥运会赞助商,那么他们就会另寻捷径,千方百计钻空子。比如荷兰队在速滑项目上有较强优势,荷兰某家公司就给现场的荷兰观众发放带有本公司标志的衣服或帽子。当荷兰选手成绩突出,荷兰观众激动起来时,电视转播镜头就难免会对准这些观众,无形中起到给这家公司做免费广告的效果。
再比如,有些非奥运会赞助商的厂家无法挤入赛场等奥运场所,于是选择在盐湖城某繁华大街处竖一块大牌子,上面写着“请到XX公司进行2002年冬季联欢”,“2002年冬季”很容易使人与“2002年冬季奥运会”联想起来。但由于上面并没有任何与奥运会有关的标识,品牌保护部对此也没有办法。
组委会市场营销部主管斯特林对新华社记者说,对于奥运会的品牌保护来说,最困难的还是对普通民众的教育。很多时候,他们对奥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并不很清楚,虽然客观上构成侵权,但常常是无辜的。因此,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过程中,最困难的还是如何既要保证普通民众对奥运会的参与热情,又要保护好赞助商的利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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