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鲁能杯中国乒超级联赛运动员行为规范(试行稿)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9:05 中国乒协 | ||||||||
一、严格遵守超级联赛各项规定,遵守运动员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完成比赛任务,争取理想成绩。 二、服务俱乐部、服务赞助商、服务乒超联赛市场 1. 严格遵守与签约俱乐部的合同和协议,在合同和协议期内没有首先征得签约俱乐
2. 尊重俱乐部教练员的指导和安排,认真完成教练员规定的训练和比赛任务。在任何场合,都不允许对签约俱乐部的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工作人员发表任何不公正的批评或评论。 3. 履行在一个赛季中为签约俱乐部的产品免费做一次广告的义务。 4. 在超级联赛期间,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都要征得签约俱乐部的同意。 5. 未征得签约俱乐部的同意,不得参加其它单位等组织的任何乒乓球训练和比赛。 6. 在签约俱乐部履行合同和协议按期支付工资和奖金后,无论在何种关键比赛和特殊情况下,都不能再向签约俱乐部提出其它非分的酬金要求。 7. 必须同意签约俱乐部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应该上交的所得税。 8. 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如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应立即向签约俱乐部报告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费用由签约俱乐部负担。 9. 遵守超级联赛的生活纪律,严禁无节制的、不道德的、低情绪的或其它的类似不良表现。 10. 遵守主办单位制定的超级联赛运动员收入的有关规定,要公开收入数量,不得搞暗箱操作和两个合同。 11. 一旦进入赛区,没有指定医院的诊断证书,比赛时不能因身体原因不到场。 11. 遵守超级联赛的服装规定。 11.1 比赛时与同队的其它队员着装一致。 11.2 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参加公益活动必须穿着超级联赛统一规定的服装。 11.3 在参加超级联赛的任何时候都应着装整齐。 三、尊重媒体、尊重观众、尊重球迷 1. 按规定准时出席赛前和赛后的新闻发布会。 2. 准时出席经主办单位批准的,由承办单位组织的发奖仪式。 3. 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 履行每场比赛参加至少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由承办单位组织的与球迷互动活动的义务。 5. 积极参加主办单位举办的颁奖会、球迷联谊会、记者见面会等活动。 6. 积极参加主办单位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7. 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安排,参加超级联赛规定的各项活动。 8. 对球迷的签字、合影等要求,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予以满足。 四、 端正赛风、公正竞赛、公平竞争 1. 全力以赴打好每一场比赛,严禁消极比赛、延误比赛和罢赛。严禁参与赌球等赌博活动。 2. 尊重裁判,无条件服从临场裁判员的一切判罚。如对裁判员的判罚存有异议,要按正常途径进行申诉。 五、对违反此行为规范的运动员,经主办单位调查确认,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1. 警告 2. 通报批评 3. 罚款 4. 取消比赛成绩 5. 取消参加超级联赛的资格 六、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运动员,取消参加超级联赛的评奖资格。 七、此行为规范只适用于2005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 八、本行为规范由中国乒乓球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九、本行为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