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排球管理中心开始就云南红河女排对裁判李娟提出的异议展开调查,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改变比赛结果的可能性很小。
前天,云南女排向国家排球管理中心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认为云南红河女排12月16日主场迎战浙江队的比赛中,当场主裁判李娟在关键局的关键比分上出现了明显的错判,致使本队以2比3失利,并称此错误并非李娟的能力问题,而是职业道德问题,是她的素质问题。据云南女排的材料反映,决胜局云南女排以15比14领先时浙江队扣球出界,司线已果断举旗示意,浙江队也未提出异议,双方队员均认为比赛已结束,云南队以16比14获胜,而主裁判李娟却在未征求第二裁判及司线意见的情况下判此球为界内球,双方比分为15平,最终云南队以22比24告负。
收到云南队的材料后,国家排管中心竞训部马上开始证据的收集工作,但目前的录像资料仅有云南队为分析对手技术状况而拍摄的比赛录像带,而且质量不高,因而在分析录像之余,竞训部开始找有关当事人调查。不过,中心官员已明确指出,云南队这一做法只是质疑,不是申诉,因为按联赛规定,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马上向当场技术代表要求仲裁,如若对仲裁意见有异议则要紧接着向联赛组委会提出,而云南队当日比赛结束后并未履行申诉程序,当场技术代表及联赛组委会也因此失去了更准确判断事件的时机。至于本周一云南队上交材料,已超过了申诉期,因而中心视之为质疑性质,展开调查的主要目的也是解疑。
除了当场没有提出申诉外,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云南队的依据也不够充分:当场司线为云南当地人,其判断有无主观成份值得怀疑;出界与否牵涉到观察角度,裁判、司线及云南队录像机的角度各不相同,哪个角度最正确很难界定;即使浙江队真的对扣球出界的判罚没有提出异议,也不能作为裁判错判的根据;此外,四川籍裁判李娟为国际级裁判,以往执法并无污点……因此在他看来,事隔三天再调查一个球出界与否非常困难,除非中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力的证人或证据,否则要处理李娟或是改变比赛结果的可能性都不大。(本报记者梁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