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综合江门消息 上海游泳裁判陈夏诉山东游泳运动员金浩、傅勇、柳子谦、武青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昨天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开审,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案情已基本清楚。审理结束后法庭提出庭外调解被原告方拒绝,而本案的裁决结果法庭将另行择日宣布。
在上午陈述案情及证据的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杨念华一口气拿出了9份证人证词,四名被告柳子谦、金浩、傅勇(均未出庭)的答辩词,和1盘由广东电视台拍摄、山东电视台翻录的录像带,只为证明当时殴打陈夏的仅柳子谦一人。
被告方将责任都推到柳子谦一人身上,显然是出于力保另外3人参加九运会的考虑,尤其金浩、傅勇都是奥运选手,一旦承担法律责任很可能会连带受到游泳中心的停赛处罚。为此,被告方专门请了两名律师,柳子谦的代理律师为王守和,而另外3人的代理律师为杨念华。但是,陈夏的代理律师林耀强也拿出五份证人证词,均显示殴打陈夏为4人一同参与。
上午3个多小时的审理结束后,双方在辩论环节给记者的感觉是打成平手,直到下午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情况,此案的真相才渐为明晰:为了弄清真相,法庭曾派员赴江门市公安局等多处进行调查,并请北京崇文区法院协助前往国家游泳管理中心取证,所取得的五份证人证词均证明案发时乃4人一同殴打陈夏。虽然在下午近3个小时的审理中杨念华再三强调法庭调查所显示的四人未必就是金浩、傅勇、柳子谦、武青四人,但其辩解显得比较无力。
下午5点25分,审判长宣布昨日之审理结束,但因为结果要另行公布,山东游泳队弃卒保车能否成功尚未可知。(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