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转会属于“人才流动”的范畴,双向选择于个人发展和俱乐部事业推进是“两利”的。这样一件在其他领域或行业顺理成章的事到了足球界就变得复杂、繁琐起来,年年生出许多事端。
当然,转会牵涉的方面很多,利益分布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论是“卖了再买”还是“买了再卖”,都是在算盘上的心计。可球员处在何种地位,就很少或根本不予考虑了。因此就有这种情况,我不想“卖”你,你偏要走,那对不起,我出个天价,让别人买不起,“挂”起你小子,算是给你这种“给脸不要脸”的人的一种惩罚。
球员在转会中大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动。一旦被“挂牌”就是“拍卖品”了,至于被哪家“摘”了,谁是下一个“东家”,大抵不甚了了,听天由命。因此屡屡出现“逼婚”的、“逃婚”的、“抢婚”的、“改嫁”的,不是两厢情愿嘛。
一“挂”一“摘”之间,看似机会均等,把球员“市场”了,但其中的“人性”成分被抹杀了。球员的意志,球员的利益成了一种被买卖的,可以被忽略不计的次要因素。球员自身已是“身不由己”。倘若买家们私下达成默契,就像拍卖会上的买家们通常做的那样,那些表面的公平也不复存在。
今次的“拍卖”,有些球员可能会“流拍”,从此“下岗”,这也意味着在相当程度上结束了运动生涯,而他们还能够踢球,这是一种原本可以避免的“惨酷”。